义乌市帽业行业行规行约
(2007年4月8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为强化我市帽业行业的自约自律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本行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促进帽业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为繁荣我市经济作出贡献。根据“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宗旨和《义乌市帽业行业协会章程》之规定,特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规约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以建立行业内部自律机制为宗旨,切实规范会员经营管理,提高会员诚信经商的自觉性。全面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崭新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帽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经营户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本规约由义乌市帽业行业协会制订实施,并且有直接监督落实和管理、修订的权力。
第二章 共同职责
第四条:加强和增进行业内部团结与信任,提倡文明守信、合法经营,反对以不正当的行为损害行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整体作用,对业内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调研、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五条:自觉执行明码标价,统一服务费用,反对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杜绝损害同行利益和信誉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加强行业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提倡尊重和爱护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反对以不正当手段互挖人才,对频繁“跳槽”人员应予以必要的警惕。
第七条:加强信息交流,协会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企业,为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开展有关资料的统计、调查与研究。各企业及经营户有义务为协会、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同时也享有协会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
第三章 行规行约
第九条: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反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十条:自觉遵守公平、合法、合理的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本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坚决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合理定价,反对相互抬价、压价与倒价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串销行为,提倡联购分销,联购联营,反对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积极维护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新开办企业及经营户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批准后方可经营,并自觉照章纳税,坚决反对和抵制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善待员工,不随意解雇员工,严格执行国家用工规定和工资标准,不拖欠员工工资,关心员工的生活待遇,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实施文明生产、重视环境保护。生产及经营场所要保持整洁,不污染周边环境,更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五条:健全基础工作,建立与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提高行业内部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及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和用人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树立行业整体形象。对执行规约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与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违约的企业与个人,协会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等处分;严重违规违约者,协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给予曝光、处罚、开除会籍等处分,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约须经义乌市帽业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约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之处,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约解释权属义乌市帽业行业协会。
义乌市帽业行业协会